近日,市場監管總局印發《法治市場監管建設實施綱要(2021-2025年)》(以下簡稱《綱要》)。其中明確,加強計量、標準化、認證認可、檢驗檢測等方面立法,推動國家質量基礎設施建設;加強立法協調,積極推進認證認可條例、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等法律法規的制修訂。
《綱要》明確了法治市場監管建設(2021-2025年)的總體目標,即到2025年,職責明確、依法履職、智能高效的市場監管體系日益健全,市場監管法律制度更加完善,市場監管行政執法更加高效,市場監管法治監督更加強化,市場監管法治保障更加有力,市場監管法治建設推進機制更加順暢,法治市場監管建設各項工作再上新臺階,為實現2035年基本建成法治國家、法治政府、法治社會,貢獻市場監管力量和智慧。
《綱要》立足市場監管部門實際,全面落實《法治中國建設規劃(2020—2025年)》《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(2021—2025年)》《法治社會建設實施綱要(2020—2025年)》的各項重大舉措,包括六個部分28項內容。
一是總體要求,《綱要》明確了法治市場監管建設的指導思想、主要原則和總體目標。
二是健全完善法律規范體系,《綱要》強調必須堅持科學立法、民主立法、依法立法,積極構建系統完備、科學規范、運行有效的市場監管法律規范體系,并從加強市場監管立法、健全立法工作機制、加強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監督管理、全面提升行政決策法治化水平等方面作出具體部署。
三是健全完善法治實施體系,《綱要》強調必須堅持法定職責必須為、法無授權不可為,堅持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,努力形成全覆蓋、零容忍、更透明、重實效、保安全的事前事中事后監管體系,并從全面推行清單管理制度、持續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、以信用監管為基礎強化事中事后監管、加強重點領域監管執法、立足智慧監管推進監管方式創新、規范行政執法行為、健全突發事件應對處置工作機制、完善矛盾糾紛化解機制等方面作出具體部署。
四是健全完善法治監督體系,《綱要》強調必須堅持有權必有責、有責要擔當、失責必追究,完善權力運行制約和監督機制,確保各項市場監管職責按照法定權限和程序得到充分履行,并從完善監督機制、加強執法監督、嚴格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、全面推進政務公開等方面作出具體部署。
五是健全完善法治保障體系,《綱要》強調必須進一步完善市場監管職能體系,大力加強干部隊伍法治能力建設,改善法治建設工作條件,營造良好法治環境,為法治市場監管建設提供堅實保障,并從鞏固機構改革成果、加強依法行政能力建設、完善公職律師法律顧問工作制度、加強基層基礎建設、積極營造良好法治環境等方面作出具體部署。
六是加強黨的建設,《綱要》強調必須堅持黨的全面領導,把推進法治市場監管建設擺到工作全局更加突出的位置,堅持法治工作全局化、全局工作法治化,整合和調動各方面的資源和力量,形成推動法治市場監管建設的強大合力,并從深入學習宣傳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、全面貫徹實施憲法、加強黨對法治市場監管建設的領導、建立和完善法治市場監管建設指導評價機制等方面作出具體部署。
(信息來源:市場監管總局)